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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控小黃司機親她臉頰 DNA結果出爐超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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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遭酒店妹指控猥褻,檢警採集事證後,發現酒店妹臉頰沒有司機的DNA,判王姓計程車司機無罪。(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計程車司機遭酒店妹指控猥褻,檢警採集事證後,發現酒店妹臉頰沒有司機的DNA,判王姓計程車司機無罪。(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台北市一名酒店妹,去年某日下班後搭上計程車欲返家,結果因為喝醉倒在後座,但醒來後卻指控王姓計程車司機摸胸、親臉頰,不僅找來酒店經紀助陣,還上警局控告司機,造成司機被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檢警調查後發現,酒店妹臉上的DNA根本是她和男客的,完全沒有司機的DNA,判決王姓計程車司機無罪。

判決指出,酒店妹在去年1月20日凌晨2點多在酒店下班後攔車返家,但因為不勝酒力,一上車後就倒在後座呼呼大睡,抵達目的地後,王姓計程車司機打算爬到後座要叫醒小姐,結果酒店妹突然酒醒,認為司機想要意圖不軌,趕緊求救酒店經紀人並且報警。

合議庭調閱捷運站監視器,發現司機2點32分停車後,司機確實有爬進去後座2次,還在車外抽一根菸,直到2點43分離開,暫且與證述相符。但王姓計程車司機則表示,依照車隊規定,他可以直接送她到警局,但是考量到聲色場所的小姐不喜歡進警局,「才會盡量叫叫看,並不是要猥褻小姐。」

檢方最後考量到酒店妹說法反覆,一下說被親手,報案時又稱遭摸胸、親臉,檢方依據警方採集酒店妹臉頰上的DNA,結果比對後除了有她自己的DNA之外,還有另一人的DNA,卻沒有與計程車司機相符的DNA,因而認定司機並未親吻酒店小姐的臉頰,因而判決司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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