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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制服買咖啡提神!民眾1999檢舉要求懲處 警察好心酸
2名警察穿著制服買咖啡,卻被民眾投訴要求懲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NPA署長室)
還記得中秋節(13日)大直派出所員警烤肉,結果被「熱心民眾」檢舉的事情嗎?那天苗栗大湖分局卓蘭所2名員警也被檢舉了,原因是執勤穿著制服到便利商店購買2杯咖啡。對此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謝志敏回應,員警穿制服可以購買餐點飲品,因此2名員警行為並沒有不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名卓蘭派出所員警穿制服到便利商店買咖啡,沒想到居然被民眾投訴到苗栗縣1999縣民熱線信箱要求懲處。對此謝志敏說,經查2名警員只是去買2杯咖啡提神,並沒有不當。
其實早在2016年,「NPA署長室」就宣布,「吃飯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小事,更何況只是簡單買個餐點飲品。我們希望同仁在公務繁忙後,不再因為勤務耽誤用餐,所以我們業己律定勤中及勤餘開放同仁能夠制服購餐,讓同仁在良善的工作氛圍中能有最好的發揮,勿再發生(因購買便當)任意懲處同仁情形!」
不過就在同一天,台北市警察局也接到民眾來電檢舉。警方接獲案件派遣通知,內容提到中山區大直派出所有員警在烤肉,需要警察儘速到場了解,除此之外還指定通知分局副知督察組。
對此中山分局大直所長黃敏表示,「給勤餘的同仁,給休假的同仁,還有他的眷屬共同享用,過程中並無其他妨害安寧或其他不當情事;同事的感受當然會有一點複雜,我也是跟同仁講過節,有感受一下過節的氣氛就好,請同事不要再做其他的負面聯想。」
檢舉消息曝光後,基層員警都感到很無奈,許多民眾也紛紛留言聲援「備勤及休假人員無法長途返鄉,只能在公餘烤烤肉,讓大家感受一下過節的氣氛,實在沒必要放大檢視」、「警察辛苦了」、「以後警察下班看到民眾被殺被搶也不用幫忙,因為上班不能吃喝,下班當然沒道理義務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