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破獲「偽國家隊地下工廠」!起出40萬片口罩 負責人收押
偽造口罩國家隊醫用口罩外盒。(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相關單位,破獲偽冒國家隊醫療口罩之地下工廠。台中地檢署指出,黃姓負責人自5月起,以購買口罩生產機台及材料方式,私設口罩加工廠,且委託不知情之印刷公司偽製「台灣優○公司」之口罩包裝紙盒,製造販賣偽冒「台灣優○公司」之口罩,獲利超過500萬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位於臺北市之漢○國際有限公司黃姓負責人,先於今年2、3月間,向「台灣優○公司」購買少量之醫療用口罩及其包裝紙盒後,自5月起,以購買口罩生產機台及材料方式,私設口罩加工廠,且委託不知情之印刷公司偽製「台灣優○公司」之口罩包裝紙盒,製造販賣偽冒「台灣優○公司」之口罩,而自109年7月初起,向中部之藥局、廠商,佯稱其係「台灣優○公司」之經銷商,對外販售牟利,獲利逾新臺幣500萬元。
台中地檢署8日指揮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涉案之公司及銷售藥局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黃○忠及藥局、廠商負責人等10人,扣得偽冒醫療用口罩約40萬片、口罩製造機具3台、熔噴不織布、親膚布、潑水層、耳帶、壓條等原料,依該等查扣之原料,估計至少可以生產250萬片至300萬片不等之口罩,另依查扣之被告業已取得250萬片之醫療口罩出售合約以觀,本件幸經專案小組在被告出貨銷售偽冒口罩前,即予查緝破獲,而得以即時避免讓此等劣質偽冒口罩流出市面,影響國家防疫安全。
被告黃姓負責人經訊問後,認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商標法第95條第1款販售仿冒商標商品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於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提醒,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口罩,如發現偽冒合格廠商生產之醫療口罩,勇於向本署(04-22204554)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