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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駕車撞元配 法官酸:不小心打錯檔又不小心踩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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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名小三被分手,竟駕車衝撞彭男及正宮。(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桃園市1名小三被分手,竟駕車衝撞彭男及正宮。(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彭姓男子前年耶誕節和肖姓小三在桃園永安漁港談判分手後,返回妻子車上準備離去時,肖女不滿駕車衝撞彭男跟彭妻,還辯稱不是故意的。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還特別註明「還能是不小心打到前進檔,再不小心用力踩油門嗎?」判小三賠夫妻倆89萬餘元。

肖女明明知彭男已有妻室,卻在2016年至2018年在平鎮住處及台中某摩鐵與先生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感情轉淡,並在前年耶誕節晚間10時許在桃園永安漁港談判分手,彭男也坐進元配的汽車準備離去

原本坐進副駕駛座的彭男,又下車繞行車頭準備進入駕駛座開車離去時,肖女眼見機不可失,開車衝撞彭妻的汽車。站在車頭的彭男因躲避不及左膝部挫傷,坐在副駕駛座的彭妻背部挫傷,車子的前、後保險桿及前大燈也因此毀損。

事後彭妻除以侵害配偶權向小三肖女請求100萬精神撫慰金,另對挨撞一事提出醫藥費500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修繕費8萬9645元的損害賠償告訴;彭男則是對往日情人請求醫藥費500元及精神撫慰金20萬元。

小三辯稱,她是被彭男設計帶去台中,期間彭叫她做什麼,她就做什麼。傷害部分,並沒有要傷害2人的意思,不是故意撞的。

承審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小三倒車後退後又駕車快速往前衝撞,認定小三所為根本是「故意為之」,還特別在判決書中以括弧加註「不然被告還能不小心打到倒車檔、不小心用力踩油門、再不小心打到前進檔、再不小心用力踩油門嗎?」

盡管小三聲稱,如果是故意的,就不會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但承審法官認為提供行車記錄器跟有沒有傷害故意,沒有關連,根本是答非所問,審結後依肖女侵犯配偶權程度、傷害2人的手段、方法等,判小三賠償妻子69萬145元,賠償丈夫20萬500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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