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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2年未發病」可考駕照!新規定7日上路 預估14萬人受惠

癲癇 駕照 交通部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交通部表示,與各界經多年討論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預計於109年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預估約有14萬人可受惠。

交通部指出,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並且要能兼顧交通安全,預計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起有條件放寬輕度及可控制之患者考領駕駛執照之限制,以兼顧交通安全及維護其就業、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之權益。

由於癲癇症除了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

因此,經交通部邀集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共識,自109年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若患者在2年內發病,送醫後會有就醫紀錄,執法單位會透過醫療單位的通報註銷其駕照,2年後未再發病才能再度考取駕照。

交通部表示,國內約有10至20萬名癲癇患者,其中7成是可以控制的輕症,新規定上路後,預計將有14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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