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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製造槍砲起訴今首度開庭 從容現身士院:「一切等出來再說」

孫安佐 士林地方法院 開庭 製造槍砲
年僅20歲的孫安佐今午現身士林地院,他將面臨槍砲重罪的審判。(圖/報系資料照)

年僅20歲的孫安佐今午現身士林地院,他將面臨槍砲重罪的審判。(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狄鶯、孫鵬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因非法持有彈藥罪,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入獄238日後遣返台灣,並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4)日下午2點30分首度開庭審查,而現年僅20歲的被告孫安佐提早數分鐘抵達法庭,他身穿紅衣外罩一件白外套,手裡還拿著一瓶礦泉水,神情看似從容但面對媒體則不願多說,僅表示「一切等出來再說」。

2018年孫安佐在美國學校期間對同學表示:「我要持槍射擊學校!」因此遭到警方逮捕,並在住處被起出槍枝零件及子彈1600多顆,美國法院將孫安佐依恐嚇威脅罪、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入獄服刑238日後,再將他遣返回台灣。

由於士林地檢署認為,孫安佐上網購買手槍零件,已屬於非法製造槍枝,而且非法製造槍枝部分,美國法院並未做出判決,因此我國具有審判權,因此遂依製造槍械未遂罪嫌將孫安佐提起公訴。

雖然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日,但法條不同無法折抵,而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減半,因此若遭判刑,最輕刑度也要3年6個月以上。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點30分傳喚孫安佐到庭進行審查程序,若孫不認罪,全案將正式開始進入實體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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