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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落石砸死駕駛人 南投縣府被判國賠859萬

埔里 落石 駕駛 國賠 陳正昇
危險路段邊坡設高空攔石網,防止落石危害安全。(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危險路段邊坡設高空攔石網,防止落石危害安全。(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邱姓女子3年前駕車行經南投縣埔里路段,突遭落石擊中死亡,家屬提告請求國家賠償。歷審認為,南投縣政府對該路段欠缺管理,導致死亡意外發生,須賠償邱的家屬共859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定讞,南投縣府要賠錢。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表示,縣境幅員遼闊,山區道路維護有難度,對判決只能無奈接受。

死者家屬提告表示,邱女在2017年11月19日上午9時,駕車經埔里鎮投131縣道,邊坡1塊落石突然崩落砸中她致死;家屬說,該路段每逢雨季必有土石崩塌,鄉民代表也曾去函請求縣府增設擋土牆或其他防護措施,但未改善。

這起死亡事件引發魚池、埔里鄉民悲憤,要求改善路段用路安全,鄉代會反應後,縣府只函覆該路段已設置相關標線、反光及「注意落石」警告標誌,沒有積極改善的作為,應負賠償責任。

縣府反駁,該路段邊坡並非陡峭,且案發時植被狀況良好,雙眼目測所及,植被並無裸露或土石滑落等異常現象,事故發生後縣府施作「高空攔石網」,是為防止憾事再發生,並非因邊坡有裸露致落石的危險,死者家屬不應「以今日所是,直指昨日之非。」

一、二審認為,該路段落石傷人並非偶發特例,縣府在事件發生後,新施作的高空攔石網確實發揮攔截邊坡落石效果,可見之前縣府未及時採取防免損害的必要措施,致邱女死亡,判縣府須賠859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陳正昇表示,南投縣多數是山區,且道路複雜、養護困難,很多山路邊坡還有更上層潛在可能的落石;縣府雖盡力維護,但對於需修復路段,仍要依程序會勘、設計、發包及施工,無法立即完成。縣府已善盡管理責任。

陳正昇表示,國賠案已確定,但以縣府的立場看有點牽強,因為什麼時候石頭會掉下來很難發現,判決是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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