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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門檻高 學者建議大法官釋憲解套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主持「落實18歲公民權」憲政改革公聽會。(圖/趙世勲攝影)
民進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今(31)日舉辦第二場憲政改革公聽會,討論「18歲公民權」議題,由於修憲案將面臨高難度的公民複決程序,與會者認為,或許能聲請大法官釋憲,以解套現行《憲法》中對修憲門檻過高的規定。
這場憲政改革公聽會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主持,主題為「落實18歲公民權」,與會者包括學者、青年代表及民進黨立法委員,在野黨則有民眾黨立委蔡碧如。鍾佳濱說,整場公聽會下來,對於是否要將選舉權從20歲調降至18歲,有高度的共識。
鍾佳濱指出,現行20歲具選舉權與23歲有被選舉權的規定,規定在《憲法》第130條;而今天討論的重點議題之一,是調降公民權年齡門檻的過程中,是否依舊要將具體數字寫在《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憲法》僅明定保障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再由法律規範年齡。
無論要調降成幾歲,或是否要在《憲法》明文訂定年齡門檻,都必須要完成修憲程序;但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中規範的修憲程序,包括「國會3/4出席、3/4同意」與「過半選舉人投票複決」兩個程序都有其困難,尤其公民複決需要超過900萬的同意票,是相當高的門檻。
會中討論,要落實18歲公民權,需要修憲;要改變「修憲程序」,同樣需要修憲。有學者提出,或許能以聲請釋憲的方式,檢視現行的修憲門檻過高,將過度限制人民的憲政權利,由大法官宣告失效,回到2005年修憲前的狀態,再由「任務型國民大會」執行具體的修憲工程。
鍾佳濱表示,經今天的公聽會討論結果,或許可進行二階段修憲,先合理調整修憲程序,再依修正後之修憲程序,再修正對參政年齡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