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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長太正遭閨密割臉刨肉焚屍 檢方痛斥「泯滅人性」求處4嫌重刑

檳榔西施 檳榔西施焚屍案 平鎮焚屍案
林女是台日混血兒,認識的人都誇讚她生前「超級無敵漂亮」。(圖/讀者提供)

林女是台日混血兒,認識的人都誇讚她生前「超級無敵漂亮」。(圖/讀者提供)

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因發現潘姓雇主們吸毒、又被懷疑勾引別人男友遭毒打,一度跑後惹來殺機,慘遭圍毆痛打,還被開山刀砍殺,最後遭絞死焚屍亡,2男2女凶手逍遙法外21年多,因祕密證人檢舉曝光,桃檢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警調查,17歲的林姓檳榔西施從苗栗北上桃園工作,受雇於41歲潘男、42歲陳女、40歲吳男和37歲陳女合資經營的檳榔攤,因一行人都有吸毒,且潘男為軍人,擔心吸毒被林女檢舉會受軍法審判,加上陳女懷疑林女和吳男曖昧,以檳榔攤營收短少為由,找來林女「教訓」一頓。

4人1998年底先將林女拘禁在檳榔攤房間內,輪流毆打並持檳榔剪剪剃她頭髮,林女一度逃跑,被抓回後引發殺機,4人不但掌摑、毆打頭部、踹踩林女,潘男還持棒球棍痛毆,再持開山刀砍殺林女,導致她流血不止、漸失意識,他還不罷休,以毛巾纏繞她頸部,再插入棍棒絞死林女,過程中2陳女還不斷腳踹捶擊林女腹部,導致林女全身多處銳器傷、頭部鈍傷,再遭外力悶縊致頸部脫位,引發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事後4人謀議毀屍滅跡,潘男提議棄屍並焚屍,隨即購買3桶汽油,在當年12月9日16時許,4人夥同53歲何女駕駛銀色車輛載運林女屍體,到平鎮復旦路旁草叢,合力將林女屍體卸下,再由吳男傾倒汽油、潘男點火焚燒,導致林女臉部特徵無法辨識、衣物燒燬,屍體則因過度焚燒燒焦、捲曲及收縮,甚至焦黑龜裂,5人旋即棄屍逃離現場。

桃檢指出,案發時檢警全力緝凶,也發布查緝專刊,但苦無具體事證,直到近年祕密證人檢舉,重啟調查,並報請桃檢婦幼專組檢察官林郁芬指揮偵辦,抽絲剝繭,鞏固事證。

檢方強調,雖發生在近22年前,但案發之初檢警業已積極追查,並沒有追訴權不行使的情況,且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雖於案發後歷經2次修法,但依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等規定,林女遭殺部分並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依法仍得追訴,依殺人罪嫌將4人起訴,侵害屍體罪行因已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檢方痛斥潘男等人泯滅人性、犯後推諉卸責,讓家屬承受無法抹滅的傷痛,建請法院求處重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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