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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貪汙無罪確定 幫逃漏稅判2個月

黃健庭 貪汙 無罪 逃漏稅 最高法院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涉貪在法院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貪汙部分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涉貪在法院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貪汙部分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曾婉拒總統蔡英文提名監察院副院長,當時有人就批評黃在立委任內被控收受藥商金錢遊說退輔會。經過法院多年審理,歷審對黃所涉貪汙部分都判決「不另為無罪」,最高法院對此部分駁回確定。另外黃男幫助逃漏稅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據指出,有藥商在2004年時送交198萬元給當時擔任立委的黃健庭,黃被調查起訴後,法院歷審認定他收錢也向退輔會遊說,但藥品進用流程由藥審會合議決定,沒證據證明他讓藥商獲利,只能依違反立委行為法,移付立院審議懲戒。但他以假發票、薪資單及交際費名目讓對方逃稅的部分則被認定有罪。

黃健庭所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一二審都「不另為無罪」,未認定構成犯罪;更一審只針對幫助逃漏稅部分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經分案,由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任審判長,並罕見地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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