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3項認定淘寶台灣違法 除罰款外恐需撤資
圖說-投審會3項認定淘寶台灣違法 除罰款外恐需撤資
經濟部投審會針對電商平台「洶寶台灣」是否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做出認定說明,舉出3事項認定投資方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英商克雷達)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裁罰41萬元,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表示,英商克雷達在2019年7月4日以10萬元資本申請設立在台分公司,到了10月增資到2,10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調查後發現,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然沒有違反陸資許可辦法30%持股認定標準,但阿里巴巴集團為3名股東中必需出席才能召開董事會的關鍵一席,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
此外,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
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大陸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投審會認為,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臺,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依兩岸條列第93條之1第1項處以41萬元罰鍰,並限期在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