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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3歲少女偷嘗禁果 水電工賠30萬換來緩刑
新北一名水電工和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賠家屬30萬換得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19歲吳姓水電工,2019年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將少女帶到朋友房間內偷嘗禁果,少女的父親得知女兒還在讀國中階段,竟和吳男發生性關係,失去童貞,氣得報警提告,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已賠償少女及其家人30萬元和解金,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間結識1名13歲的國中少女,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情侶,同年10月,吳男和少女在朋友房間內發生關係,由於少女晚回家且表情怪異,經父親追問,才道出和吳男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忿忿不平,報警提告。
吳男經警方偵訊時,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但辯稱少女只有說她念國中,不清楚少女究竟幾歲?直到做筆錄,才得知少女的真實年齡;而少女出庭時則表示,吳男知道自己念國國中,曾接送她到校上課。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和少女發生關係,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考量吳男犯案時僅18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思慮尚未周全,且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吳男和少女及其家屬已達成30萬元和解,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