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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女警遭判拘役80天 蔣月惠:二審若仍判有罪將聲請服勞役

蔣月惠 屏東 高雄高分院 二審定讞
(圖/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臉書)

(圖/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臉書)

61歲的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長年關心身心障礙兒童與弱勢族群,是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協會創會理事長。2018年7月16日,她因抵擋屏東縣政府拆除民宅,於過程中失控打傷陳姓女警,又咬傷張姓女警手臂;事後她前往警局道歉遭拒痛哭,成為爭議人物;屏東地院一審時判她2傷害罪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蔣月惠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20日審理後維持原判定讞。

據判決書,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案,於縣府執行道路拓寬抵觸戶的拆除工作時,與當時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爭執,失控打傷兩名女警,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經屏東地院審理結果,依照兩次傷害罪,各處50天拘役,應執行拘役80天,易科罰金8萬。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蔣月惠認為自己並非蓄意傷人,事發當時周遭眾多警察將她包圍,甚至逐步進逼,她為了自保才不小心抓到女警的衣服,也不是故意咬傷女警,因此不服判決再度提起上訴。蔣月惠表示,目前自己每個月的月薪除了固定捐助給弱勢孩童外,其餘議員津貼則要維持服務處開銷,實在無多餘能力繳交罰金,若二審仍被判定有罪,自己將聲請服社會勞動役。根據《ETtoday》報導,高雄高分院20日審理後已駁回蔣月惠上訴,決議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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