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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妹吃藥熟睡…媽男友「打光照下體」噁舔乳 她胸部濕熱嚇醒崩潰

猥褻 安眠藥 媽媽 男友 台南地院
女子熟睡時遭猥褻。(示意圖/pexels)

女子熟睡時遭猥褻。(示意圖/pexels)

台南1名女子小蘭(化名)患有精神障礙,需服用安眠藥方能入睡,不料她前年因心情低落,找母親男友阿建(化名)到租屋處聊天,聊完後吃藥就寢,睡到一半竟遭對方以手電筒照射下體,還被舔乳猥褻,嚇得她瞬間驚醒。阿建遭逮後否認犯行,還說是被害人主動要求性交易,但相關說詞未被採信,遭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蘭前年5月間和男友吵架,加上她患有躁鬱症,因此情緒異常低落,遂找上阿建傾訴心事,一直聊到隔日凌晨1時許,才服用安眠藥準備就寢;由於阿建平常對一家人很照顧,且對方也曾在租屋處過夜,所以被害人當時不疑有他,未要求男方離開就沉沉睡去,孰料他竟趁機用手電筒照射其下體,還舔乳猥褻。

阿建遭逮後辯稱,2人當時回到小蘭租屋處,她就說要先洗澡,走出浴室後不僅穿著暴露,還沒穿內衣,後來更主動把胸部放到他臉上,並問「要不要舔?」自己當下禁不住誘惑,就張嘴舔了一下,結果女方竟提議性交易,他當場拒絕後,雙方又聊了一下,直到小蘭表明要吃藥就寢,他隨即離開房間,絕對沒有做出猥褻行為。

台南地院審酌,小蘭平時和阿建並無恩怨,否則也不會找對方談心訴苦,實在沒有理由誣陷被告,而她在案發數日後前往精神科就診,確實被診斷出急性壓力反應,加上阿建辯詞前後反覆、漏洞百出,足堪認定其猥褻行為屬實,惡性重大,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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