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腦神經名醫與女業務產女卻不認 高院判男方須認領女嬰平攤喪葬費
(圖/報系資料照)
杜姓名醫遭藥廠女業務指控,她為杜男在前年產下一女,但女嬰出生後3個月就死亡,杜拒絕不認領;台北地院法院駁回該女的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但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杜男須認領且支付女嬰喪葬費用等41萬多元。可上訴。
女業務主張,她未婚與杜男發生關係後,在2018年8月間生下一女,同年11月間死,杜男已有撫育行為,得視為認領,縱尚未認領,她也得請求杜男認領,並返還她所代墊及預計支出之扶養費及喪葬費共計167萬794元等語。
北院判她敗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杜男使用後未經清洗之咖啡杯及女嬰口腔黏膜細胞檢體、血液,經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檢驗結果,女嬰極有可能是杜男所生,一親等血緣關係機率為99.99%以上。
合議庭表示,法官命杜男到調查局接受DNA鑑定,並未到驗,依推認女嬰堪認從杜男受胎所生,法官除了判令杜男須認領女嬰外,須平均分擔喪葬費用等共41萬89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