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蛋強塞下體!高雄狼父硬上14歲女兒 噁辯「她看A片自己玩」
(示意圖/123RF)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藉口要參加廟會活動,需要14歲女兒幫忙照顧么兒,要求妻子替她請假,並將其帶至嘉義老家,不料他當晚突然獸性大發,竟用情趣用品強塞女兒下體,性侵數分鐘得逞,甚至在回到高雄後二度硬上。案件曝光後,狼父辯稱是孩子看A片後自己拿跳蛋出來玩,但高雄地院不採信,判處9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強過去曾有家暴紀錄,去年4月17日,他藉口要參加廟會,需要女兒幫忙照顧3歲么兒,要求被害人母親向學校請假,隨後帶著2名子女前往嘉義老家;同日晚間10時許,阿強趁著和女兒同睡一床時,突然將她壓在身下,並隔著褲檔用生殖器磨蹭對方下體猥褻,後來更脫下被害人內褲,強塞跳蛋性侵。
廟會活動結束後,阿強帶著子女返回高雄鹽埕住處,孰料他竟再度伸出狼爪,趁著女兒睡覺時對她強吻,並扒光其衣物,以生殖器插入下體性侵得逞。被害人遭父親多次侵犯,情緒相當崩潰,最後決定找朋友訴苦,但她擔心被家暴,一直不敢報警,最後決定告知學校輔導老師,並在校方協助下提告。
全案曝光後,檢警持搜票前往阿強位於嘉義的住處搜索,當場扣得跳蛋乙個,經過檢驗確認上頭留有少女之DNA,事證明確;不僅如此,檢警還查出阿強從女兒大班時開始,多次以檢查身體發育或身體清潔為由,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的胸部或捏掐乳頭,猥褻行為持續了2至3年,直到妻子生下弟弟後才停止。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對女兒性侵,辯稱是對方偷看色情片後自己拿跳蛋出來玩,加上她出去玩到深夜被責罵,才會挾怨報復云云。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認定,阿強的辯詞屬臨訟推諉卸責之詞,均不足採,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父女,明知女兒甫滿14歲,竟罔顧人倫,為逞一己私慾對其性侵,因此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