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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地院撞死妻子和律師 更審逆轉判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 洪當興 自首 台南 李怡慧 黃政雄
台南1名洪男2017年訴請離婚,卻在開庭後,開車撞死妻子和其律師,最高法院宣判,洪男改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1名洪男2017年訴請離婚,卻在開庭後,開車撞死妻子和其律師,最高法院宣判,洪男改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1名男子洪當興,2017年7月間,在地院和妻子李怡慧與其律師黃政雄談完離婚協議後,竟開車撞死2人,遭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一、二審都將判處洪男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讓洪男逃過一死。

根據了解,洪男與妻子李怡慧因2人感情不睦,經洪男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下午2時許,開完離婚家事庭後,李女偕同委任律師走出地院時,洪男不滿2人沿路交談,又想起婚姻生活的不愉快,竟開著紅色廂型車,猛踩油門從猛力衝撞2人還從他們身上輾過,李女與委任律師最後重傷不治。

事後,洪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調查,洪男駕車撞擊、輾壓李女、黃姓律師二人,過程完全未踩煞車,直到地院車道出口的鐵門軌道處才將車煞停。地院法官認為,洪男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應求處極刑,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洪男提起上訴。

不過,二審驳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但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日宣判,洪男「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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