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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35.9億只肯出1千萬具保 遠航張綱維續押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掏空案今日由北檢起訴移審北院,法官審理後裁定繼續羈押。(圖/報系資料照)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東航空35.9億,今日被北檢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並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但張在移審庭時完全否認檢方的指控,並辯稱自己很無奈,是「公親變事主」,他表示後悔接手遠航,由於張也表示只能出1千萬元交保,法官審理後認定張所涉犯罪的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法院裁定指出,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1億元以上特別背信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有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而依張的身分地位,應具有長期滯留海外的能力,在檢方偵查期間曾遭限制住居,卻擅自居住他處,並有提領大額現金、搬名畫等藏匿行蹤、資產的具體行為,恐有逃亡之虞。
此外,法官認為張涉及的犯罪所得超過30億元,卻只願提供1千萬元交保金,明顯不成比例,難認定具有足夠強制力,為確保後續審判、執行、沒收程序的進行,法官認定有羈押必要,但因本案的事證已調查完畢,無勾串、滅證之虞,因此法官裁定沒有繼續禁見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