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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涉貪 七重罪均成立

馬來西亞 首相 貪汙
大馬前首相納吉,是首位遭到起訴的領導人。(圖/達志/美聯社)

大馬前首相納吉,是首位遭到起訴的領導人。(圖/達志/美聯社)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遭控濫權、刑事失信、洗錢等罪、共計七項罪名,稍早時間,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七項罪名均皆成立,而每項罪名可判監禁15至20年。

根據國外媒體《美聯社》報導指出,67歲的納吉在2009年時,以拚經濟、投資與建設國家為由,創立了「一馬公司」與「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兩公司,但他卻涉嫌於挪用、私吞資金4200萬令吉(折合新台幣約3億元)之外,他的帳戶從2011年至2014年間,有超過7億美金流入。

但他自從2018年大選倒台後,也跟著面臨42項濫權、洗錢與失信的控訴。其中法院優先審理涉嫌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3項貪污以及3項洗錢等罪狀,共計七項罪名,納吉也是馬來西亞第一位被起訴的領導人。

納吉在2018年被帶上吉隆坡法庭面對七項控訴,今年4月3日正式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審理,歷經近兩個月的審訊過程中,共傳召了57名證人出庭,但納吉始終否認指控。後來吉隆坡法庭宣判,基於納吉無法提出合理解釋,1項濫權、3項貪汙與3項洗錢罪名均成立;每項罪名可判監禁15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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