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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假扮大一生 誘騙13歲少女上床、傳裸照下場GG
一名40歲男子假扮大一生誘騙13歲少女交往,發生3次性關係、要求拍裸照,遭判刑5年。(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2018年10月間,彰化一名40歲陳姓男子假冒大一學生,認識了一名13歲少女小婷(化名),2人於同月月底交往,陳男與小婷3度發生性關係,更要求小婷拍裸照傳給他。陳男最終被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遭判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男在小婷放學後、補習前空檔載小婷到汽車旅館,或直接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且見小婷年幼無知,陳男更得寸進尺要求小婷傳給他自拍的裸照。小婷的父親後來察覺有異,進一步詢問後得知實情,憤而報警處理。
審訊時,陳男坦承犯行,小婷則提及,陳男都會稱她為「寶貝」、「老婆」,覺得陳男就像她的男朋友,對他有一點喜歡之情,才會乖乖遵照陳男的指示,傳給他裸照。
彰化地院一審審理後,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陳男5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離婚、育有2子,知曉小婷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且小婷與自己的孩子年齡相仿,但仍為逞一己私慾誘騙小婷。民事部分,陳男須賠償60萬元,但仍未付,故維持一審刑事判決結果,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