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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獸父5度性侵女兒!放話:絕對要O到 強壓噁稱「外面找很貴」她崩潰

性侵 獸父 未成年少女 最高法院
(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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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獸父阿強(化名)5度性侵未滿16歲的女兒小花(化名),還向友人放話「拎爸絕對要幹到自己的女兒」,甚至在伸出狼爪時,還噁稱「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讓我弄一下」,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崩潰大罵爸爸是「人渣」。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法官皆判處阿強7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強於2017年間小花生日前夕,對著朋友大喊「拎爸絕對要幹到自己的女兒」等語,之後便趁著屋內沒人在家,要女兒脫光衣服,並稱「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要求對方「讓我解一次」,隨後性侵得逞,完事後還要脅被害人「到棺材也都不要跟別人講」,並給800至1000元不等之金錢企圖封口。

沒想到,阿強食髓知味,之後竟以同樣方式4度性侵女兒,其中一次在逞慾時,小花生母剛好回家拿東西,他竟沒有停手,還壓著被害人說「安靜一點,快要好了」;接連遭生父性侵,少女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向母親吐露實情,後經對方向同事求助後,全案才因而曝光。

針對小花指控,被告辯稱因女兒交了男友,他為了檢查小花身體,才要她脫光衣服,也順便檢查乳房是否有硬塊,惟自己曾按捺不住情慾,用生殖器摩擦對方私處,但他很快就意識到不妥,所以當下立即停止,要小花趕緊洗乾淨,並拿錢給她作為補償,誰知女兒竟拿此事誣陷他。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阿強為人父親,原應愛護、教養身心尚未成熟之女兒,卻不為此途,為滿足一己性慾,竟違背人倫,自恃身為父親之權勢而對被害人性侵,造成對方身心恐懼、傷害,使其漫長人生烙下難以抹滅之傷痛,因此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針對判決結果,被告不服上訴,但二、三審都遭駁回;全案定讞。

性侵 獸父 未成年少女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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