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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告進法院求離婚!張清芳獲高人指點 花5百元換「16億佛心價」贍養費

張清芳 宋學仁 離婚 法庭 贍養費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在歌壇有「東方不敗」稱號的天后張清芳,與投資教父宋學仁的15年婚姻,上月底無預警畫下句點,震驚台灣演藝圈。而根據媒體掌握到的消息,張清芳與宋學仁兩人,並非單純私下協議離婚,而是張清芳主動出手,告進台北地方法院,兩人是直接在法官面前調解離婚,當場分清楚財產。最終張清芳花了500元的調解費,換得身心自由與16億的離婚贍養費。

據《鏡週刊》報導,張清芳與宋學仁的離婚手續,是透過到法院出庭,親自站在法官面前調解完成的。據悉,張清芳要求離婚的理由,是她認為自己「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

報導中指出,張清芳在婚後第10年,也就是在2015年時,她與宋學仁為了兒子的中文教育,舉家從香港搬回台灣。宋學仁從婚後到兒子長大,都以兒子與事業為重心,張清芳不論想做什麼事,都要經過宋學仁同意才行。這樣的生活長久過下去,讓張清芳漸漸覺得,在婚姻裡失去自我。原本孩子還小,她還能忍耐,但現在孩子大了、紛紛出國讀書;丈夫也忙於工作,鮮少在家陪伴,也讓她決定藉離婚求得自由,斬斷這場長達15年的婚姻。

因此,張清芳委請幫許多女星打過離婚官司的知名律師賴芳玉,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與丈夫宋學仁離婚,並分配夫妻財產。當時張清芳要求離婚的主要理由,是她認為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而張清芳提告離婚時,同時要求先以調解程序來分配夫妻財產,當時她先繳了1千元的調解費,調解成立後,她獲得500元的費用退還。所以總計張清芳只花了500元,分得了宋學仁13億元現金及股票,與一棟價值3億元豪宅,共計16億的財產。

有知情人士並向《鏡週刊》提到,張清芳的前夫宋學仁,其個人資產逾150億元,張清芳則約有5億元,兩人離婚後,張清芳其實大可要求宋學仁付她逾70億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張清芳並沒有獅子大開口,只透過律師提出約16億元的財產請求,已經算是「佛心價」,而雙方對財產分配上並沒有太大意見,離婚調解一次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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