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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渡船過新店溪遭「姦殺棄屍」 兇嫌竟是死者舅父

新店溪 台北市 姦殺 棄屍 性侵 舅父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警方在直潭里林政昭家後面的水溝尋找兇刀。(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警方在直潭里林政昭家後面的水溝尋找兇刀。(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新北市的新店碧潭區,早期因為交通不便,民眾都要搭渡船過河才能到達台北市,沒想到竟因此讓2名年輕女子命喪於此。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1967年5月15日,家住碧潭上游直潭路的一名黃姓女子,當時在台北市上班,需先坐船通過直潭,步行10多分鐘的山路,坐一次船通過新店溪,再搭車到台北市。案發當日,她早上7點出門後便再也沒回家,父親原以為她是回來晚了無船可搭,所以可能在朋友家過夜,然而直到第2天,女兒仍未歸來,從此再也沒回家。

警方事後接獲黃家人報案,推斷黃女極有可能是在回家的山路上發生意外而失蹤,於是展開搜山救人的行動,數日後的某天上午,一組義警在靠近灣潭山的山谷草叢內找到失蹤多日的黃女屍體。因為當時正逢炎炎夏日,屍體經多日的烈日曝曬後早已腐敗不堪,難以辨識外表,黃父認出了女兒的皮帶和鞋子,以及牙齒特徵,才確認屍體就是失蹤多日的寶貝女兒。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警方在直潭里林政昭家後面的水溝尋找兇刀。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警方在直潭里林政昭家後面的水溝尋找兇刀。

法醫勘驗黃女遺體時發現左肩下背部有一處刀傷,但致命傷並不在此,推測黃女是被人砍傷之後逃命,再被兇手追到後勒斃。黃家人認為黃女出門並未帶多少錢,手錶等物也都是便宜貨,不會是為財殺人。事後初步鑑定報告出爐,驗出黃女身上有男性分泌物反應,但被雨水沖刷已驗不出血型。

警方開始調查黃女生前的交友狀況,一位直潭當地居民向警方表示,在黃女失蹤當天下午,他曾在灣潭山的一處看到1名年約30歲留長髮的奇怪男子,警方很快查出那位男子是一名綽號叫「黑人」的劉姓男子,有多項犯罪前科,當時因逃兵被通緝,劉男雖被當作兇嫌移送法辦,但證據卻一一被檢察官推翻,無法真正定罪劉男,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直到5個月後的1967年10月29日,景美女中學生在新店直潭情人谷舉行「萬人祝壽健行自強活動」,一名高二董姓女學生在活動結束第2天都未返家,父親到景美女中搜尋卻只得到女兒當天缺席活動的回應,董父報警後,警方在5個月前黃女失蹤的同個山區尋獲董女屍體,同時根據命案現場地形研判,兇手不易逃出三灣地區,可能是當地人且仍匿居在直潭附近。於是出動大量警員在灣潭、直潭、塗潭、磺窟以及屈尺一帶挨家挨戶清查戶口,試圖找出可能藏匿蹤跡的兇手或相關線索。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曾將兇刀、董女的三角褲及一本小說丟棄潭中。但由於日間受陽光照射影響,兇刀尋獲不易,警方遂於晚間利用照射燈,在灣潭渡口附近的河面深入搜索。
新店直潭裸屍案的兇嫌林政昭供出他殺死董女後,曾將兇刀、董女的三角褲及一本小說丟棄潭中。但由於日間受陽光照射影響,兇刀尋獲不易,警方遂於晚間利用照射燈,在灣潭渡口附近的河面深入搜索。

警方也祭出重賞鼓勵民眾可提供相關線索,另據同學確認,董女早上10點結束健行後,一個人沿著溪流從塗潭里走小路回新店,塗潭渡船口的一名王姓擺渡婦人因此成為關鍵目擊證人。

王婦表示,她於10月29日確實有划船送董女渡河,當時船上另有一名乘客就是家住直潭里的31歲男子林政昭,他也正是5個月前遇害身亡的黃女舅父。警方在約談過林政昭後,剪下他的指甲化驗,發現污垢內含有與董女血型相同的A型血漬,雙臂也有新傷的結痂疤痕。

兇嫌林政昭坦承殺害董女被判死刑,行刑前再坦承黃女也是他殺死的。
兇嫌林政昭坦承殺害董女被判死刑,行刑前再坦承黃女也是他殺死的。

同時警方也訊問林政昭的妻子,妻子坦承丈夫在董女失蹤當天下午3時左右回到家,異常地將外衣褲脫掉置於鋁盆內,還自己親自洗衣服,洗完更要她再洗一次。林政昭聽聞妻子的證詞後,知道瞞不住了,才坦承是他殺害董女無誤。最終他遭判死刑,臨刑前更向警方坦承5個月前的黃女也是他殺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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