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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逼睡同床!連16天「摸胸叫起床」:阿公要尿尿 女看護崩潰求救

性騷擾 襲胸 女看護 雇主 士林地院
印尼籍女看護遭雇主性騷擾。(示意圖/Pixabay)

印尼籍女看護遭雇主性騷擾。(示意圖/Pixabay)

印尼籍女看護娜娜(化名)前年受雇照顧1名魏姓老翁,竟多次遭對方兒子性騷擾,除了被要求和他同床共枕,還遭到襲胸、摸下體,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在衛生紙上寫下求救訊息,並委託同鄉對外求救。由於被害女看護及證人指證歷歷,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等罪判處魏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娜娜於2018年2月開始在魏家擔任看護,負責照顧行動不便的魏父,不料短短4天後,她就在端水果途中遭魏男拍打臀部;之後魏翁因病入院,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不僅要求娜娜同床共枕,還利用父親起床如廁的機會,以摸胸方式叫對方起床16次,甚至藉口「阿公要尿尿」,趁機撫摸被害人私密處。

由於娜娜的手機被魏男沒收,且初來乍到還不會用公共電話,加上她在印尼有積欠債務,深怕報警會讓自己丟了工作,並遭遣返回國,屆時家人的生計恐無著落,因此被害人敢怒不敢言,直到後來終於忍無可忍,決定鼓起勇氣在衛生紙上留下求救訊息,再向醫院裡的同鄉求助,請對方幫忙向護理長反映,全案才曝光。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娜娜是第一次來台灣,從開始工作到案發未滿1個月,連第一份薪水都還沒拿到手,實在沒必要冒著被遣返的風險誣陷雇主,加上被害人同鄉、醫院護理長等證人指證歷歷,認定魏男犯行屬實,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10月,另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60天;全案仍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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