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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捷運站搭訕少女 拐進U2強脫褲性侵

U2電影院 阿兵哥 捷運站 強制性交 緩刑 情堪憫恕
邱姓軍人帶剛認識的少女到U2電影院性侵,賠30萬和解,台北地院予以緩刑。(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邱姓軍人帶剛認識的少女到U2電影院性侵,賠30萬和解,台北地院予以緩刑。(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邱姓軍人在捷運站內搭訕15歲少女,邀約她找地方休息吃飯,少女答應後,邱男竟把她帶到U2電影院性侵得逞。台北地院考量邱男無前科,並以30萬元與少女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

案發後,邱男已遭記過汰除,於今年2月16日退伍。

判決指出,邱男2018年2月22日入伍服役,2019年10月13日上午7時許,在捷運市政府站內見少女獨自1人在充電站充電,遂上前搭訕,詢問少女是否要找地方休息進食,少女一口答應,邱男隨即帶她到U2電影院。

兩人進入包廂後,邱男等少女進食完畢躺在沙發上休息,立刻撲到少女身上,邊親邊脫下少女的褲子,少女嚇得推拒、大喊不要,但仍被硬上得逞,只能趁邱男完事後穿褲子之際,逃離包廂報警。

本案偵審期間,邱男均承認犯行,供述情節也與少女指控大致相符,合議庭因此認定邱男性侵犯行。

由於邱男稱:「我看她應該是18歲」,少女也說:「案發時我沒有穿學生制服,不記得有無告知年齡」,且兩人從相識到進包廂也不過半小時,彼此並不熟稔,合議庭認為邱男當下不一定知道少女未成年,無從依《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

合議庭考量邱男與少女和解,少女及其母親均願意給予自新機會,檢察官也希望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故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法治教育課程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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