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App」爆紅自動續訂陷阱多 高嘉瑜:App Store和Google Play等平台有責任
手機APP自動續訂陷阱多,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消保處有所作為。(圖/記者李承值攝)
近期重新竄紅的「FaceApp」,雖然可以免費試用3天,但若未在訂閱期結束前24小時內取消訂閱,即使事後刪除該APP,仍會因「自動續訂」條款被收取990元年費,引發後續爭議;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消保處必須檢討現行法規,以及協助民眾向境外爭議公司求償返還費用;App Store和Google Play等平台也應負責任,要求在平台上架的App業者說明清楚相關條款。
高嘉瑜表示,近一年中,涉及手機APP自動續訂相關爭議的申訴案件即高達190件,與前一年的75件申訴案件相比,成長超過兩倍,近5年申訴案件則高達351件。她也說,最近有陳情人投訴,下載遊戲軟體打發時間,中文介面寫免費使用3天,但英文介面卻暗藏陷阱,每次更新都要付費,手機只要自動更新遊戲,就會一直扣款,很多人都不會看到英文條款,無意間就被收費。
高嘉瑜指出,目前手機APP自動續訂爭議態樣至少有5類:第一、以「免費試用」、「贈品」或「優惠價格」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下載APP,但未告知試用期間或優惠期間屆滿後將自動續訂並扣費;第二、消費者付費購買APP一定期間的使用權利,但未被告知期間屆滿後會自動續訂並扣繳費用;第三、消費者下載APP前雖知悉並同意自動續訂,但之後想要取消自動續訂時,卻找不到取消的介面;第四、消費者取消自動續訂後,企業經營者不願退還款項或要求收取違約金;第五、APP開發商或平台業者位於境外,僅以電子郵件為其聯絡方式,消費者求助無門。
高嘉瑜表示,上述各種爭議,都讓消費者無所適從,甚至費時費力申請退款,仍要不回鉅額款項。她呼籲,消費者如遇有上開爭議事件,可以依「消保法」第43條、第44條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訴,或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保障自身權益。
高嘉瑜說,政府機關應呼籲App Store和Google Play等平台,要求APP業者說明清楚相關條款,並明顯地標示於購買方案頁面,且應於消費者訂閱期將屆前,通知下次扣款日期,善盡告知的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回應,業者自動續訂條款倘剝奪消費者的締約自主決定權,恐已違反「消保法」第11條、第12條之平等互惠或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這是屬「無效條款」,消費者得依法主張相關權利。陳星宏也表示,會請經濟部滾動檢討業者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假如違法,讓消費者要負擔高風險的狀態,在法治層面就是無效條款。他最後也呼籲,民眾要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應該要閱讀業者提供的契約條款,不要糊裡糊塗就點選「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