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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性侵案認錯不認罪 高院裁定限境限海8個月
(圖/報系資料照)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工作人員,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後,鈕提上訴,高院認為鈕被判刑4年,因涉重罪而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訴訟程序,日前裁定限制鈕出境、出海8個月。
起訴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期間認識被害女子,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被害人獨自留下,鈕趁機將被害人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北院審理期間,鈕曾賠償對方250萬元,欲換取緩刑。北院曾經一度裁定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鈕以他因本案2年沒有收入,欲出境赴大陸工作,向北院聲請解除境管遭駁,鈕提抗告,仍遭高院駁回而確定。
北院審理後認為,鈕雖認錯,但不認罪,辯稱喜歡對方;鈕與被害人案發前並無情愫,卻仍硬上得逞,還形塑雙方存有男女情愫,傷害被害人身心甚鉅,另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重判4年徒刑。
鈕上訴後,高院認為鈕一審被判刑4年,可見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認為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