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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小6女頂樓壞壞!桃園惡狼爆「孩童圈獵豔」2年 獲不起訴家長崩潰
李男涉嫌誘騙年幼少女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A+ A-
桃園1名37歲的李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1歲女童,竟利用對方懵懂無知,多次引誘她發生性行為,甚至把女孩帶到醫院廁所、住家頂樓、樓梯間等處發生關係。案件曝光後,陸續有家長出面指控,李男並非首次誘拐未成年少女,早在2年前就曾犯下類似案件,無奈孩子當時在甜言蜜語下淪陷,最後竟告知檢警是自願和對方私奔,讓他獲得不起訴處分。
女童家長指控,李男今年2月初在交友軟體結識了小六女兒花花(化名),2人不久後開始交往,並以老公、老婆相稱;見涉世未深的女童上鉤,李男隨即提議帶對方出遊,還在公園附近的公廁愛撫其私處;由於被害人當時沒有抵抗,食髓知味的李男過了幾天,就直接將花花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更誇張的是,李男不僅曾侵門踏戶染指花花,還會在家附近守候,把她帶到住家頂樓或樓梯間發生性行為;而李男除了有戀童癖,似乎還有SM傾向,除了在對話中自稱「主人」,更以「母狗」稱呼花花。沒想到,女童家長報警後,戀童惡狼依然故我,仍經常在花花住家及學校附近徘徊,不斷試圖要和女童接觸。
《鏡週刊》報導,案件曝光後,另名家長出面爆料,控訴李男曾在108年10月間,以金錢等方式略誘未滿16歲的女兒,還帶著孩子逃出位於宜蘭的安置中心,之後20幾天杳無音訊,讓她心急如焚,趕緊向警方求助,誰知竟然一點用處也沒有,直到自己拜託警政署幫忙,警方才終於動起來找到人。
報導指出,少女當時不敵李男甜言蜜語攻勢,不僅處處袒護對方,還向檢警強調2人是兩情相悅,而且是她主動要求李男帶自己逃跑;由於當事人否認遭略誘,檢方最後只能依法給予李男不起訴處分,讓他至今仍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