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瘋搶兒童保單! 特赦條款一張圖搞懂
金管會放寬兒童保單限制
兒童保單出現搶購潮,保險局緊急「特赦」。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9日親自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一是所有現售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可銷售到6月底,不必停售。二是7月1日之後,兒童健康險若是「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
三是過去(含2010年2月之前的保單)已投保兒童保單且額度已逾61.5萬元者,家長若堅持要投保第二張保單,要簽同意「聲明書」,同意未滿15歲若不幸身故,超出61.5萬元的部分,就是退還保費,則壽險公司即可承保超額的部分。
保險法107條修正案,總統預計10日公告,將在12日生效,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依所得及遺贈稅法規定,現行標準就是61.5萬元。保險局原本要求若總統公告法令後,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要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以免違法,同時所有兒童保單的身保理賠金要合計,只要超過61.5萬元,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第二張保單。
壽險業本周掀起兒童保單搶購潮,業務員忙翻天,家長擔心未來只能買「不保本」保單,也就是15歲之前若沒有用到的醫療、失能保單,也不能退還保費,會「人財兩失」。
施瓊華為解決此問題,9日特別主持會議,拍板三大結論,即所有現售保單可以賣到6月底,先不用停售,不會有兒童買不到保障的問題。但7月1日之後,兒童壽險保單亦要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16歲以下保額必須是保價金的190%,所以保單勢必要改款。
二是只要保單是15歲之前身故「退還保費給要保人」者,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但若是退保費給「受益人」,就要算入額度;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因此不能只退還保費。
三是過去已有投保兒童保單,含2010年2月之前是給付喪葬費用不得逾200萬元的舊保單,都要算入,若還要再加買保障,合計已逾61.5萬者,只要家長簽聲明書,表達知道若15歲之前身故是退還保費,壽險公司即可受理核保。
保險局強調,如學生保險、年金險等也都不算入61.5萬元,加上健康險等可以允許退還保費,所以兒童還是可以有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