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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看護控訴遭雇主性侵 被威脅「把你趕回國」
女看護控訴遭雇主性侵。(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游姓男子為了年邁的母親,特意透過仲介聘用一名印尼籍看護,這名看護控訴遭到游男性侵,不僅摀住她的嘴在馬桶上強迫性交,甚至還恐嚇她「不可以發出聲音,不然把你趕回國」,讓她氣而對游男提告;不過游男聲稱是在2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並沒有強迫對方。最後檢方認為,女子身上並無外傷,只有單憑一方之詞,沒有實質的證據,認定游男罪證不足不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女子指控她從印尼來台灣照顧游男的母親,去年5月25日游男突然將她嘴摀住強行拉進廁所,把她壓在馬桶上,游男不僅不理會女子反抗,還對她毛手毛腳,甚至威脅說:「不可以發出聲音,不然把你趕回國」,隨後對她性侵得逞;不僅如此,女子更指出,之後幾個月內陸續遭到游男性侵,還曾被帶到汽車旅館強行性交,讓她憤而提告。
檢方偵訊時,游男喊冤堅決否認犯行,稱自己與女子去年6月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之後才陸續有多次性交,他強調自己沒有強逼對方,也沒有聽到她說「請你放過我」等話語;而檢方在女子身上並沒有發現任何外傷,只有下體有陳舊性裂傷,並未採集到游男的DNA。
這起案件因無其他的錄音、對話紀錄或實質的證據來說明游男犯行,檢方認為,若只以女子片面之詞就認定被告涉犯性侵重罪,可能會導致誣告情況發生,因此本案最後認定游男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