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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放寬癲癇患者駕照規定 2年未發作可有條件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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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日預告,將修正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示意圖/Pixabay)

交通部2日預告,將修正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示意圖/Pixabay)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放寬「可控制的」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癲癇患者開車上路,一旦病情發作,恐成為「不定時炸彈」,因此現行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照,但如今放寬規定,若患者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但每2年需換發1次。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等疾病者不得參加駕照考試。但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由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國內粗估至少有20多萬名癲癇患者,若於駕車當下發作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害周遭用路人和駕駛自身安全。但有不少患者定期服藥控制病情,多年未發作,因此基於人權考量,討論決定有限度放寬政策。

交通部於6月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罹患癲癇者考駕照的規定。若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

體檢時需附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主動繳回駕駛執照,保留駕照觀察資格,2年內未發作仍可換發。發作或未定期換照就不得騎車、開車上路。若未繳回駕照可註銷並追繳。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完備程序後,持續辦理法規修正發布事宜就能實施,有望在今年底前上路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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