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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吃官司「開庭不見人」 律師費由全民買單!
(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前女F4成員劉樂妍前年九合一大選前,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她就減租1000元,上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昨(27日)首度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不過卻不見劉樂妍蹤影,反而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代替出庭。
劉樂妍2018年久合一大選前在社群軟體上公開聊天紀錄,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若回去投票房租就減1000元,這貼文被網友轉貼到PTT,更有網友在底下留言要檢舉她涉嫌賄選。
綜合媒體報導,昨日開庭劉樂妍並未出席,法官詢問法扶代表律師鄭志政原因,鄭志政表示她在中國接到工作無法前來,因此法官要求劉樂妍盡速訂出個時間出庭,否則開庭是沒有意義的。
雖然人在中國工作,但劉樂妍仍十分關注這場官司,開庭結束後,不少媒體都報導這則新聞,而她也截圖這些新聞報導,表示法扶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並不是自己請的,因此不能說是「用」。
法扶表示,此案是由台北地院轉介,台北分會審查後認定她違反《選罷法》99條的期約賄選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案件,需強制辯護,因此指派法扶律師幫劉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