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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硬上女友遭拒 這一砲代價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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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鄭姓男子去年在租屋處與同居女友因分手問題爭吵後,他上床後不顧對方告以「要睡覺」等理由拒絕,仍脫去她的衣物性交,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鄭男判刑1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給予緩刑5年宣告。可上訴。

鄭男在去年2月16日晚上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他明知對方並無與其性交之意,仍在上床從後方擁抱、撫摸側躺於床的被害人,她告以要睡覺、陰道內有塞藥劑,不願性交之意,但鄭男仍強壓她的雙手,再脫去她的睡衣及內褲強制性交得逞。

宜蘭地院將鄭男判刑1年10月,他提上訴表示,與被害人交往期間,雖收入不高,但為博取她歡心,也會購買金飾或名牌手機贈送,他並非十惡不赦之徒,僅因一時失慮、衝動,迄今懊悔不已,因情可憫恕請求減刑輕判。

高院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但考量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對方50萬元,且被害人表示希望給他從輕處分及緩刑宣告,讓他有自新機會,法官因此維持1年10月刑度,但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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