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惡霸「大吃母女丼」!國三女懷孕被逼下嫁 忍7年家暴...鐵鎚敲死他
(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日前知名主持人于美人舉了3名偉大媽媽的例子寫下,「每一次進步的法案都是踩著孩子的頭顱向上,把悲傷留給自己。」感動萬人,可想而知每條法案的推動,背後都有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回顧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被性侵生子,媽媽、妹妹也遭丈夫伸狼爪,最後忍無可忍殺了對方;此案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使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是早年板橋一帶惡霸,曾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之後經營殯葬業。林阿棋在婚前常常多次性侵經營檳榔攤的鄧母,還對鄧母、鄧父施暴,行徑相當囂張;趁著鄧母被打到住院期間,林阿棋居然對年僅15歲的鄧如雯下手,導致鄧如雯懷孕,最後被迫下嫁。
鄧如雯嫁過去後,飽受林阿棋的虐待,不堪毆打時常跑回娘家避難;沒想到林阿棋居然跑到家中,把鄧父吊起來毒打,或者把瓦斯桶打開等威脅,而這樣恐怖的日子持續了7年。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得知林阿棋性侵妹妹未遂,加上長年來的家暴,終於忍無可忍,趁對方喝酒醉後,用鐵鎚、水果刀把他殺死。
一審,鄧如雯被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婦女團體提起上訴,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二審審理期間,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如雯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審理後認定,鄧如雯顯然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的低度偏差化行為,縱使鄧如雯案發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也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因此改判3年有期徒刑。
鄧如雯在監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一年半出獄,之後改名並帶著小孩遠走高飛。事件經過大篇幅報導後,社會開始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針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舊有觀念進行檢討;此案也促進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