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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怪罪下屬作證 提告求償900萬二審再敗訴

黃季敏 貪汙
黃季敏涉貪遭判刑、撤職,竟向作證下屬求償90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黃季敏涉貪遭判刑、撤職,竟向作證下屬求償90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遭台北地院判刑18年,還被公懲會懲戒撤職。黃認為時任主秘葉吉堂、視察曾偉華向檢調不實作證,導致他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9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駁回,他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再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黃季敏提告指出,葉吉堂就「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方作證時,明知該會議是葉親自主持,並做成決議,和他無關,卻胡亂指摘是他主持並做決議,曾偉華就「系統維護服務」作證時,也把責任推給他。

不過,北檢針對黃季敏提告內容,調閱消防署會議紀錄,確認葉、曾並沒有作偽證,北院認為本案經北檢起訴、北院刑事庭判有罪、監察院彈劾及公懲會懲戒,都有多數事證詳為勾稽後,明確駁斥黃的答辯,故判黃敗訴。黃上訴後,高院認為無理由,今判決駁回。

黃季敏被控在任消防署長期間,利用採購案向廠商索賄2千萬餘元、接受招待出國,又圖利台標公司2.3億餘元,檢調還在他家搜出近20公斤金條與400萬元現金,堪稱史上最貪消防署長。北院2017年依貪污等罪判黃18年徒刑,全案目前在高院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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