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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停店門口被貼「好狗不擋路」 車主提告民刑事都敗訴
楊男停車阻擋他人店面,被貼「好狗不擋路」貼紙怒提告,台北地院判他敗訴。(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台北市郭姓男子的店面被一輛BMW擋住,氣的在車身貼上「好狗不擋路」貼紙,事後竟遭楊姓車主控告毀損、恐嚇,求償26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楊男違規在先,郭男只是表達個人意見,且貼紙並未造成車身受損,刑、民事均判楊男敗訴。
郭男2018年3月27日下午,見楊男把BMW停放在店門口,隨即在車身上黏貼「好狗不擋路、請勿擋住出入口」貼紙,並報警通知楊男移車。楊男到場後,見愛車被貼貼紙,找郭男理論,郭男回嗆:「這邊不能停車,你再給我停試看看,我就再繼續貼。」、「我就要貼得你整坮,看你何時要移走」,楊男自認受辱、被恐嚇,氣得提告。
民事部分,楊男主張貼紙文字貶損他的人格尊嚴,侵害他的名譽權,並破壞車輛烤漆,害他得支出7萬元修復費用、3萬元鍍膜美容,雙方爭吵時,郭男言語也讓他心生畏懼,甚至出手推擠,造成他精神痛苦,另求償精神慰撫金16萬元。
北院刑事庭認為,楊男停車位置妨礙他人出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好狗不擋路」告知他人勿妨礙通行,屬合理表達,無法認定有侮辱之意;另郭男使用車體廣告貼紙,不留殘膠、不傷車體,撕下後沒有明顯損害。
至於郭男涉嫌恐嚇言語,因楊男當下不肯移車,還留在現場與郭男爭吵10幾分鐘,顯然沒有因此感到恐懼,郭男也未阻擋離開,合議庭遂認定罪嫌不足,判郭男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北院民事庭也採用刑事判決見解,認為楊男求償26萬元無理由,判他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