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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以下兒童可有壽險保障? 立院初審上限61.5萬元
(圖/報系資料照)
15歲以下兒童該不該有壽險保障?立法院財委會11日初審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依金管會建議的版本,即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投保壽險保單,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必須要滿15歲才生效力。
也就是說,若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不幸身故,保單最多就是給付喪葬費用,且此金額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是123萬元的50%,即61.5萬元。
舉例而言,若現在有爸媽替剛出生的小孩投保壽險,保額100萬元,但若小朋友不幸在3歲就身故,則保單只能給付61.5萬元,但若小孩滿15歲,則死亡給付就回復到100萬元。
現行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身故,保單就是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立委劉櫂豪等人提案修保險法107條,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即是如太魯閣號出軌造成多名未滿15歲兒童不幸身故,或空難造成小朋友罹難,這種非人為造成的身故,應給付小朋友全額的保額,以免不公平。
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不可抗力因素很難界定,若又有不肖人士以交通意外造成小朋友身故,屆時又會有人說要修保險法,限制小朋友保額,避免有道德風險。
因此金管會提出對案條文,即給予未滿15歲不幸身故的被保險人喪葬費用,會比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好一些,至少有61.5萬元的保障。
保險局表示,這必須等保險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新推出的保單才適用,現在已投保的兒童保單,若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者,在未來新法上路後,仍是依保單條款,只能退還保費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