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抱已婚男裸睡被抓包 小三嗆原配: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通姦 婚外情 裸男 小三 第三者
台中高等法院駁回小三謝女的上訴,對於外遇的兩人說法不予採信。(圖/翻攝自網路)

台中高等法院駁回小三謝女的上訴,對於外遇的兩人說法不予採信。(圖/翻攝自網路)

台中一名謝姓女子,跟已婚的張男交往,被張妻發現後,謝女簽和解書並表示不會再聯絡,但去年張妻覺得事有蹊蹺,找人跟蹤到女方租屋處,打開門後發現兩人前胸貼後臂的交纏裸睡,張妻提告通姦及侵害配偶權,小三反嗆「2人婚姻名存實亡,哪有精神損失?」法院判決通姦不成立,但外遇的兩人應賠償張妻50萬元,全案確定。

張妻認為2人一再破壞侵犯她的婚姻權,第一次發現時不追究;但距離不到一年,2人仍私下聯絡,還赤裸身體睡在同一房間,因此對2人連帶求償50萬元。

判決指出,謝女與張男於2017年10月間發生婚外情,張妻發現後,2人簽下和解書,切結保證不再交往;但去年張妻感覺有異,到謝女租屋處查看,竟看到謝女一絲不掛地和張男一起躺在床上睡覺。

而謝女在法院上還說:「不被愛的人才是小三。」所以更沒有理由賠償精神損失,至於通姦部分,因2人否認發生性關係,張妻也未有其他證據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檢察官因此以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女辯稱,去年1月4日因她心情不佳,才與張男喝酒聊天,兩人先後因不勝酒力而醉倒於同一床上,她不知後來發生什麼事,但堅稱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儘管夫妻兩人不睦,但仍存在婚姻關係,謝女與張男的行為已經超乎一般社會所能接納的朋友交誼,因此對謝女的說法不予採信,判謝女、張男應連帶賠償給張妻50萬元。但謝女不服提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通姦 婚外情 裸男 小三 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