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姝鬥3】力諫和李紀珠「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吳董回:她有好處的
新光金第三代姊妹吳欣盈與吳欣儒皆出國留學,形象亮麗出眾,返台後進入自家企業,動向備受矚目。(圖/品牌業者提供)
提案反對李紀珠董事資格的新光金獨董李勝彥說他剛進董事會時,有些人對吳欣盈印象不好,因為她講話快又大聲,個性很直。「可是仔細聽,她的話挺有料,並不是沒有道理,連總統蔡英文都召見她到總統府,表揚推廣長照有功,銀行局也邀請她去演講。」
「我不是幫吳欣盈說話!」李勝彥主動強調:「有人講話很有一套,其實卻『似是而非』、流於表面,觀察久了是可以看破的。」
一聊起60歲的新光金副董李紀珠,李勝彥宛如豁出去般砲轟,「與其說她(李紀珠)有不當行為,不如說是董事會和法務單位集體袒護和縱容所致,這有違新光金道德行為準則第二條及第八條所規範的『董事應以誠實及道德行為,為公司處理事務』和『應遵循法令規章及公司政策』。」
李勝彥比李紀珠年紀大16歲,兩人都待過台灣銀行,一個是總經理,一個是董事長,但任期不同。
李勝彥坦言,他曾向吳東進勸諫,「我這個人最討厭人家說謊話,就跟吳董(吳東進)建議要和李紀珠『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但吳董總是沒多說什麼,只淡淡地說『她(李紀珠)有好處的』。」
李紀珠是在2016年9月受吳東進的邀請出任新光金總經理,合約談妥聘僱期為四年。沒想到,多家媒體不久就接獲爆料,直指李紀珠和時任新光金董事的吳欣盈不和,「雙姝鬥」從此浮上檯面。
「任期還沒到一半,李紀珠就說階段性任務達成要離開。一個月後,竟然以更高的報酬回任新光金,還擔任新光金與新光人壽的副董事長。」「哪有人沒履行總經理合約,又接受較高的薪水回到同一家公司?」李勝彥納悶地問。
「我自己做過總經理,深知背負經營績效的責任、壓力與限制,不是泛泛之輩可以擔任,而做個副董相對來說比較輕鬆;同一個人對銀行、保險、證券都行(指李紀珠同時擔任金控、人壽及證券副董),有這麼厲害的人嗎?」
李勝彥挑明地說,「到新光金當了三個副董,還在外面兼任職務,這就是我說的第一點『頂撞體制』!」
說到李紀珠「牴觸法令」,李勝彥以「媽媽要兒子做完功課才能出去玩」為例,「兒子隱匿沒有做好功課的事實,就說要去玩遊戲;我看到問題就會查,有一些問題被隱匿下來,但涉及公司機密,不能說明具體細節。」
對此,李紀珠回應說,李勝彥明知其兼任新光金子公司元富證券副董事長乙職,為新光金董事長請託及公司指派,並經新光金法務部門及金管會確認合於法令。
金管會曾正式回函李勝彥,並公開向媒體說明其合法性,惟李勝彥不但仍持續在董事會、股東會及媒體中稱兼任該職務違法,並向北檢指摘兼任該職涉有詐欺、背信等罪嫌云云。
甚至李勝彥在已經收到檢察署審認其並無任何不法之不起訴處分書後,竟仍欺瞞事實,不但持續致函媒體、金管會、監察院及玉山科技協會成員散布謊言;甚且公然在股東會中謊稱其於該案已涉刑事犯罪且刻由司法機關加重背信審理中云云,其惡意可見一斑。
李勝彥身為新光金控獨立董事,本應齊心協力以不負客戶及股東所託,未料其卻仗勢獨立董事之身分,不但昧於上述之事實,且長期蓄意詆毀李紀珠及公司重要成員,對其將是長遠的傷害亦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