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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犯重罪 萬美玲推強制就醫10年以上

精神疾病 重罪 判決 罪犯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圖/趙婉淳攝)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圖/趙婉淳攝)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獲判無罪,但後續須接受強制就醫5年,對於思覺失調症患者接受強制就醫的年限引發討論。藍委萬美玲表示,對於犯下重罪的精神病患,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主張修正刑法,對於所犯的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病患,其強制就醫期間至少要10年以上,盼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說,嘉義地院對於殺警案的一審判決,之所以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更離譜的是法官直接對鄭嫌這樣的殺人犯,直接予以無罪審判,即便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這樣的判決跟民眾的期待實在落差太大。

萬美玲表示,但靜下心仔細研讀其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審判法官其實也是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依他的職權作出判決,只是這判決讓大家無法接受而已。

萬美玲指出,可以理解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之犯嫌,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該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之犯嫌如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五年根本不夠。

萬美玲認為,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是否能確保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也令人質疑,且此例一開,最令人擔心的還是模仿效應,精神疾病更恐成為不肖罪犯的保護傘,因此現行「刑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萬美玲說,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五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

因此,萬美玲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

她希望藉著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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