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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能否成為專利發明人 美專利商標局說明

AI 專利發明人 美專利商標局
人工智慧的發展日新月益,最新的新冠肺炎也透過AI研發疫苗,而AI能否變成專利的發明人,也成為法律的新課題。(圖/網路截圖)

人工智慧的發展日新月益,最新的新冠肺炎也透過AI研發疫苗,而AI能否變成專利的發明人,也成為法律的新課題。(圖/網路截圖)

隨著人工智慧(AI)成為新的科技主流應用,由人工智慧產生的智慧財產是否也具有對等的專利申請權利,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最新裁定不能將人工智能系統視為專利的發明人。

在美國商標局的一場討論中就專利法中對於個人的定義是否適用於機器(人工智慧),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英文中用了誰(whoever)、他(himself)或她(herself)之類的代名詞,若延伸使用到機器上,這種解釋過於寬泛。美國專利商標局結論是,根據現行法律,專利申請中只有自然人才能被指定為發明人。

會引發這樣人工智慧是否具備專利發明人的討論,主因是一家名為DABAS的公司,其下的AI系統研發出一項食品容器及一項閃光燈的專利,因此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而除了美國專利商標局,DABAS同樣向英國的知識產權局(IPO)和歐洲專利局(EPO)提出專利申請,最後根據法令裁定不能列為發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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