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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成員二審判有罪 立委:判決書彰顯教化意義
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太陽花學運7名成員有罪,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嘆「正義經常遲來」。(圖/江宜樺臉書專頁)
太陽花學運於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事後被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魏揚、陳廷豪等共17人有罪。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今天表示,學生當年的行為已經逾越「公民不服從」的界線,並強調「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律師出身的立委李貴敏也說,判決書具有教化效果,魏揚等人的行為確實符合「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太陽花學運期一審時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部分,分別被判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但煽惑他人犯罪部分,魏揚等7人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大逆轉,包括魏揚在內一共17人都有罪。
李貴敏指出,高等法院逆轉地方法院的判決,關鍵之一是認定構成「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是否符合「故意煽動大眾去做違法的行為」。李貴敏認為,太陽花學運成員煽動群眾攻佔行政院及立法院,就算未親自到現場指揮,透過臉書或網路號召進行違法的行為也已構成犯罪要件。
李貴敏認為,遭判刑的太陽花學運成員踰越「公民不服從」的界線,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兼具教化及教育功能,警惕民眾表達言論的方式有很多種,但不能選擇違法的方式,否則「台灣社會豈不亂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