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罰單貓匿1】2.5億處理費未招標 高公局遭控違法
民眾檢舉,高公局外包處理逾期違規罰單未對外公開招標,涉嫌違法。(圖/甯其遠攝)
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時,除了要補繳通行費、作業處理費外,還會收到一張300元的罰單,估計每年約有300萬件罰單;印製、寄送罰單的作業,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委託民間公司處理。
但審計部曾收到檢舉,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逾期違規罰單處理費用每年超過新台幣5000多萬,但這筆由高公局外包的勞務工程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直至去年才辦理公開招標,期間超過2.5億的預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檢舉指出,高公局從2013年開始,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違規案件舉發作業委外,由包商印製與寄送罰單,但交通局的這項勞務採購案並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訂定了兩個公務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由承包公警局罰單作業的資訊公司一併處理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產生的違規罰單。
「高速公路局的這項預算金額遠遠超過公警局,明顯是以小案包大案。」檢舉人說,高公局委外處理電子收費的費用,從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共計對外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5700多萬,但卻完全沒有對外招標,反而是由預算金額較低的公警局出面招標,然後把高公局的案件一併交給公警局案的得標廠商承做。「可能早從2006年就開始這樣做了,只是查不到那時候的相關紀錄。」檢舉人批評,高公局的做法根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也有圖利公警局罰單標案的得標廠商之嫌。
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