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燒死6至親翁仁賢 法務部:已審慎執行兼顧社會正義
縱火燒死父母等6至親的翁仁賢,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4月1日已遭到槍決。(圖/報系資料照)
放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的桃園男子翁仁賢,1日終於伏法,法務部證實於晚間執行槍決完畢,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翁仁賢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審慎程序後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據了解,法務部在收到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卷證資料後,便依法由政務次長等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審查其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查明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其精神狀態等情形,確認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已執行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再一次審認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與審酌所犯情節最重大等程序後,送交部長核准。
法務部解釋,經過審核考量,翁仁賢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之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6年級之親姪2人與素無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護共6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
除了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仍須依法執行,彰顯司法正義。
法務部解釋,台灣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然因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故現階段是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核後,考慮我國國情、人民觀感、歷史文化的影響,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依法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法務部強調,人權保障為普世價值,也是我國人權立國的圭臬,本部向來堅持及守護,所以對於執行死刑,竭盡「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始依法執行。另外,由於各界對於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故法務部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並研議相關配套機制,堅實社會安全網、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法治教育扎根,期能消弭民眾疑慮以逐步凝聚民意共識,在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研議可行之具體措施,以符合國際人權趨勢及堅守法治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