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 開放申請
經濟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規劃的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自今(17)日起開放申請。(圖/經濟部)
經濟部協助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營的事業,提出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申請日期從今(17)日開始,一直到9月15日截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的事業只要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的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例如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只要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108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申請案由經濟部或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審核,屬實者都可以申貸。
中小企業資金協助項目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3大類。受影響事業有貸款有展延攤還本金的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者,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加碼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上限22萬元。企業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但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另外,企業也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營運資金及振興資金貸款方面,經濟部共提供100億元保證專款,可供1,000億元融資額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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