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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迴轉被開單 他不服:48年前沒考這條啊!
李男違規迴轉,竟拿48年前的交通規則出來辯解。(圖/Google Map)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時因為違規迴旋,遭到警方開單,除了被罰900元之外還被記1點違規點數。李男不服,向法院請求撤銷罰單,理由竟是48年前考駕照時,沒有看過這條規則,讓人相當傻眼。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李男當時是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靠近華納威秀處,被信義分局員警攔下;他辯稱自己只是在紅綠燈下等人,因為沒等到,所以乾脆直接橫切到對向道路。李男堅稱自己只是「直行左轉」,而且松壽路16號前的路口,也沒有禁止直行左轉,再加上「1972年考駕照時」沒看到這條規定,所以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不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李男當天開車行經的部分是「行人穿越道」,不是讓車輛用來轉彎或迴轉用的;另外,隨著年代跟迭,交通法規也會與時俱進而修法,瞭解並遵守法律也是駕駛人應盡之義務,不應該因為48年年考照沒規定,就當做現在卸責的藉口。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男口中說的直行左轉其實是「迴轉」,而且路口的紅綠燈處確實有「禁止迴車」的標誌,因此判李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