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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脫我衣服」 補教名師灌醉女學生硬上判囚3年

補教名師 強暴 強制性交未遂
宋姓補教名師企圖性侵學生挨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須入監服刑。(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宋姓補教名師企圖性侵學生挨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須入監服刑。(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記者/李明軒】

高雄補教界頗負盛名的宋姓老師,3年前邀約一名女學生喝酒、吃宵夜後,竟趁對方不勝酒力,將其帶往旅館強脫衣、壓在床上狼吻其胸部打算「硬上」,女方被其激烈動作驚醒,奮力抵抗下才哭著逃離現場。該案歷審後,最高法院仍認定宋男「預謀犯罪」手法惡劣,將其判囚3年2月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宋姓名師擁有博士學位,在高雄補教界以教授「行政學」出名,不少欲報考公職的年輕學子都曾上門求教。根據判決書,2016年10月18日晚上10點,女學生被宋男約到一家居酒屋餐敘,喝到隔天凌晨又「續攤」另一酒吧,宋見其已酩酊大醉,認為有機可趁,便將其帶往一旅館。

進房後,宋便強脫學生上衣,並將她壓在床上,開始強吻其胸部,女生此時驚醒推拒,宋先暫時作罷,自行進浴室洗澡,但出來後仍不甘心,再度企圖對女學生性侵,直到對方激烈抵抗、邊斥罵邊哭著逃離旅館,宋才無法得逞。

事後,被害人發訊質問宋:「你為什麼要脫我衣服又毛手毛腳?」宋則回覆:「讓妳不舒服,我向妳致歉!不過,妳真的展現了極強的意志力…」等語,女生氣不過,隨後向警報案提告。

歷審時,地院、高院以宋「預謀犯罪手法惡劣,所為損及對杏壇的信賴」等,依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2月,但宋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今仍遭駁回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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