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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怪手「斬首」 拾荒老翁身首異處
新北市五股區1處砂石場,有名拾荒老人慘遭怪手工作不慎鏟中頭部,(藍色塑膠袋覆蓋處),老翁當場死亡,負責人李男被法院判有期徒刑4個月。(圖/翻攝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五股區1名林姓老翁,日前至1處砂石場拾荒,卻不慎被操作挖土機的周姓駕駛不慎剷中,老翁當場死亡且身首異處,承租砂石場的李男因未在現場設置圍籬護欄,被檢方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林翁蹲下撿拾垃圾,導致周男因視線死角看不到林翁,因此判他無罪,但李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法官審理,前年2月9日上午,當時周男正操作挖土機搬運砂石,疑似未發現林翁蹲下拾荒,造成視線死角,所以操作怪手時,將林翁直接挖斷頭部,林翁身首分離,身體與砂石一起被鏟斗鏟起放入砂石車車斗,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該土石堆置場原是李男的砂石車停車場,李男私自將停車場改做為土石堆置的土方集配廠,卻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所以李男的疏失最大。
李男辯稱,先前林翁就有到他的砂石場撿拾廢鐵材,有當面跟對方說這是私人土地,所以事發時是林翁私自進入私人土地,才導致此樁意外,極力撇清過錯。
法官認為,案發前,負責人李男已多次看見林翁到砂石場撿拾廢鐵材料並加以驅趕,卻未設置大門、圍牆,也沒有監視器,挖土機操作時,也無派員在現場指揮,確保操作半徑內人員淨空,認定李男有疏失。
法官也認為,駕駛周男因挖土機的視線死角,看不到林翁,難認其疏失,另其雖未領有挖土機駕駛執照部分,台北市建設機械商業同業公會向法院出示意見,指出領用執照沒有強制性也無罰則,認定周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