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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提高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 卓榮泰憂恐造成國家財源缺口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通過,警消人員滿36年可達80%替代率,政院表示礙難接受。(圖/黃鵬杰攝)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警消等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由75%調漲至80%。對此,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表示,立法院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該法修正造成國家財務缺口,政院礙難接受。
由國民黨、民眾黨多名立委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明確規定,未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任職滿15年者,其所得替代率為43.25%,每增加一年提高1.75%,最高至36年達80%。
卓榮泰表示,《預算法》第91條明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但是國會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修正案,提高警察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80%,造成國家財務缺口,增加國家年度歲出,卻未履《預算法》91條規定,「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之程序,嚴重違反法律,也破壞先前兩院就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所達成之協議,行政院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
內政部稍早也表示,此修法在社會沒有充分討論與共識下,將提高警察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至80%,不僅衝擊退撫基金財務,而月退俸與現職薪資差距過小,恐造成現職警察人員提早退離,衝擊警力影響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