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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跑業務和同事夫發生關係 保險女挨告辯稱:他痛哭下跪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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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指控,保險公司女同事跟老公有染。(示意圖/Pexels)

人妻指控,保險公司女同事跟老公有染。(示意圖/Pexels)

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在保險公司工作,而女同事小萱跟丈夫阿德(皆化名)有染,還多次以業務名義過夜,她更在阿德手機發現大量親密照,她對小萱提告求償100萬元,小萱稱是阿德情勒她,最後法院判賠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跟阿德在2019年結婚,婚後二人原幸福美滿,但2021年她在任職於保險公司後,小萱本來要跟丈夫保持同事關係,卻發展出婚外情,假借跑業務之名,多次發生性關係,共同出遊、過夜,並有親密互動,還趁她手術後休養期間,一同旅遊過夜。

小美表示,2023年5、6月間,她發現丈夫頻繁使用手機聊天,在相簿中發現兩人親密合照、接吻照,二人實已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她要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萱辯稱,她沒跟阿德在外同住、休息,亦未曾於旅館過夜,抑或發生性關係,是阿德猛烈示愛及追求,逢年過節手寫卡片給她、每日不斷發送手機訊息,並表示想要與小美離婚、與她建立長遠關係,甚以痛哭、下跪等方式向她情緒勒索,斷絕她與任何男性的正常社交活動,強要與其維持曖昧關係。小萱說,小美提訴訟訴訟目的是報復及霸凌,並非確實受有極大精神上痛苦。

小萱指出,小美早就知道2人有曖昧關係,卻到去年4月才提訴訟,請求權之行使已逾2年時效期間,要將阿德的責任全部轉嫁給她,這是權利濫用。

法院認為,小萱跟阿德確實逾越正常社交的行為,也侵害小美的配偶權,雖然小美請求100萬元,但考量小萱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最後判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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